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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花蓮秀林鄉的台泥關係企業、和平電力公司,被民眾檢舉、超量燃煤,再把電力賣給台電公司,經環保署調查後證實,和平電力公司確實違反環評結論,因此針對其違法行為,所獲得的利益,重罰四億四千多萬。

台泥集團投資的花蓮和平電廠,以燃煤的方式發電,再將電力賣給台電公司,依環評審查結論,和平每年發電所使用的燃煤量,不能超過344萬公噸,不過卻在民國98年跟99年,未經過許可,超量燃煤,為了賣電不顧汙染空氣的代價,環保署決定對這樣的違法行為,加重裁罰四億四千多萬,追討不當利得。

環保署展現鐵腕,依行政罰法,要重罰靠汙染環境來賺錢的企業,目前有十五件。不過除了五件、金額較小的案子、有成功罰到,其實千萬罰金以上的案件,卻沒有一件確定罰到錢。像觀音工業區偷排汙水、重罰1.3億,台塑仁武廠汙染地下水,重罰8008萬,岡山本洲工業區排廢水汙染、重罰4700萬,等等案件,不是在訴願就是打行政訴訟。其中觀音工業區案,律師指出,環保署計算不當利得的方式,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納、因此被撤銷裁罰。

面對被環保署,處以史上最高的裁罰四億四千多萬,和平電力公司表示,收到罰單之後,會依法提出訴願,也強調自己是為了配合台電供電,並沒有所謂不當利得。到底環保署祭出重罰,到最後會不會雷聲大雨點小,還有待檢驗。

記者林靜梅張國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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