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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小狗未睜眼就被安樂死 動保團體陳情盼修動保法

 

2012年12月26日 00:17

 
 
  • 動保團體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訴求動保法修法要點,包括提高補犬門檻、管控家犬繁殖、提高虐殺刑責、杜絕不當飼養、增訂公益訴訟條款等。(圖/記者孫偉倫攝)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6)日將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動保團體將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訴求修法要點,包括提高捕犬門檻、管控家犬繁殖、提高虐殺刑責、杜絕不當飼養、增訂公益訴訟條款等,他們25日晚間就一度到立法院外聚集,今日將再度前往立法院陳情,希望朝野立委支持修法強化動物保護意識。

動保法修法聯盟召集人黃泰山說,他看到收容所中有許多仍未張眼的小狗、小貓,還來不及長大就要結束生命,這些生命既脆弱又不會對人類有害,卻要被殺害,政府已耗費太多資源在做意義的殺害,不但流浪動物數量不減,反而讓收容所衍生擁擠、濫殺、疾病與互咬等嚴重問題。

黃泰山說,台灣目前沒有適度管控家犬繁殖,飼主無力飼養後隨意棄置,造成流浪狗自行繁殖,每年超過10萬隻流浪犬在街頭出生,這次修法應通過「家犬繁殖登記」,讓政府機關得以控制犬隻流向,避免惡劣飼主棄養。

另外,他表示,目前通報捕犬機制不需具名也無需到場指認,造成捕狗隊在現場濫捕了事,常誤捕非流浪狗,最後遭致誤殺,浪費政府資源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執行長姜怡如說,除流浪動物數量問題外,動物福利及正確飼養觀念目前依然十分匱乏。動保法雖有明文規定,但虐待動物卻層出不窮,原因在於虐殺刑責太輕,而不當飼養造成的虐待更無法可罰,例如長期關籠、綁繩、甚至割聲帶手術等,因此應修法提高相關刑責。

最後,黃泰山表示,應增訂公益訴訟條款,比照環境法規,由法院強制執行,才能有效督促官方積極作為,否則以往的法律途徑只能向監察院檢舉,但往往不了了之,希望這次修法可讓動物生命獲得更人道的對待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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