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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產品只要經核准的第三國驗證機構驗證,就可以「有機」名義進口販售,甚至禁止進口產品也可藉此入台,學者專家憂心將嚴重打擊國內有機農業發展,計畫連署抗議。
對於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糧署根據進口國有機法規審查,法規與我國一致者,就視為「有機同等性國家」,有機產品可合法輸入,迄今公告十八國,包括歐盟十五國、紐西蘭、澳洲與美國。就算農技先進的日本,尚未通過同等性驗證,因此日本有機品在台販售不能宣稱「有機」。
十八國以外的國家有機品,如由「有機同等性國家」到該地驗證過關,即可標示「有機」在國內販賣。中國有機產品在台灣找得到,就是經過這個管道來台。
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前中興大學農藝系主任陳世雄批評,農委會明顯擴大、過度解釋,已有學者發起連署抗議。令他更氣的是,竟有農糧署官員解釋,目前禁止進口的八百三十項中國農產品項目,如以第三國有機商品名義就可輸台,例如中國紅豆本來不能進口,但以「有機紅豆」名義就可進來台灣。
農委會表示,近日將重新檢討相關法規,不排除重新限制,非公告的十八國農產品都不能標示「有機」。農糧署副署長蔡精強強調,已請法規會檢討法條,將朝向不開放非公告的十八國農產品標示「有機」方向解釋。 (資料來源): 鍾麗華,2009/07/06,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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