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為使民眾更為方便,近期,環保署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2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對檢驗站之設置條件、申請程序、軟硬體要求及檢驗過程進行管理,而今年衛生署經檢討現行管理辦法中,如檢驗場所、檢驗紀錄單及罰則等,可加以修正以符合實際需求。

對此,環保署表示,本次「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將讓使用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工作管制制度更趨完善,亦可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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