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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環保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立法目的是為使民眾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避免車輛長時間怠速造成空氣污染,本項法令自去年3月施行後,環保機關接獲各界意見甚多,如「天氣炎熱實施管制是否恰當」、「車輛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乘客上下車是否列入怠速計時」、「是否影響計程車營業」等問題,考量係屬全新法規,且各界對排除條件及對象意見甚多,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環保署遂著手修正管理辦法,於101年8月24日辦理修正草案預告,今年9月6日召開研商暨公聽會,主要修正草案內容係針對第4條條文增列排除管制對象,包含:

(1)前日下午五時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之當地最高溫度超過30度;

(2)下雨致影響稽查儀器判讀;

(3)駕駛未離開之排班候客計程車;

(4)正有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的車輛;

(5)因實施道路救援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及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的車輛;

(6)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之車輛。

上述內容尚在修法階段,仍未正式公告施行,未來環保局會配合法令修正公告期程,進行相關宣導與查核作業。另外也再次呼籲民眾,養成停車立即熄火的良好習慣,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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