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氾濫 促設動保司

【本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動保法立法已13年,流浪動物的數量卻依舊每年成倍數攀升!動保團體及學者受訪時表示,流浪動物繁殖不絕,除了不肖業者大量繁殖、棄養外,政府只從末段採取撲殺、關進收容所來解決,這才是問題主因;貓狗人共和國召集人黃泰山更指出,中央將動保科置於畜牧處下,利用經濟思維管理動物,儘管有動保法,也無法解決流浪動物過剩的問題,應該儘速成立「動保司」。

 

根據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的資料統計,動保法立法13年來,全台共捕捉125萬3138隻犬貓,人道撲殺高達70%,其中有15萬隻因不明原因死亡。而2009年則有127萬710隻犬隻遭政府捕捉,其中42萬819隻並非流浪狗,等於有34%被捕捉的很可能是家犬,而遭安樂死的11%不是流浪犬隻。

「中央政府應儘快成立動保司!」貓狗人共和國召集人黃泰山指出,現行中央動保主管單位是動保科,屬於畜牧處的管轄,而畜牧處的業務是將畜產品最大化,由這種思維的單位執行動物保護,即便有動保法,流浪動物的問題是無法解決的。

「政府目前解決流浪動物的手段就只有捕捉!」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捕捉流浪動物並無法解決繁殖不絕的問題,最根本的作法應該是在源頭絕育。據研究,一個地區要有效降低流浪動物的數量,至少要絕育80%的流浪動物,因此有賴政府做全國性的TNR(捕捉、絕育、釋放),如此才能真正降低整體數量。

姜怡如指出,教導民眾幫動物進行TNR的好處是,學習如何與動物和平相處,從小培養關懷動物的胸懷,在生命教育課程加入「動物福利」等課程,從教育面著手也是很根本的方法;另外,政府除了捕捉外,一方面也要改善公立收容所的環境,提昇送養率。

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盧倩儀也表示,目前全台收容所大約只可容納6000隻動物,公立收容所是流浪動物問題的最後手段,政府若不從源頭絕育解決,流浪動物仍會一直產生;另外,政府應多與民間志工媽媽溝通,「政府與民間沒有必要一直處於對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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