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取自2008年1月7日 台灣立報
作者:周依禪

媒體揭露農委會驗出有機米殘留農藥卻未發布警訊,任消費者吃進「假有機米」,消基會昨日批評農糧署「低調得離譜」,未盡把關責任,應與業者同負賠償責任。



行政院訂今年為「安全農業年」,但新年剛過1週,農委會就被媒體揭露去年11月驗出5件有機米殘留農藥「亞賜圃」,但農委會僅將抽驗結果公佈於「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並將問題有機米標上「符合一般食米標準」。


5件問題有機米品牌為關山、日康(2件)、東豐、福鹿,亞賜圃殘留量在0.02到0.04PPM(百萬分之一)間,未超過衛生署0.5PPM標準,但既然稱「有機」,依法就不得驗出農藥。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批評農糧署偷偷把資訊放在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的網站,就算知道網站,5分鐘之內可能還找不到問題有機米的資訊,顯然農委會把關失責,「農委會到底是維護黑心農民,還是維護消費者權益?」


程仁宏指出,若農民販售認證通過但殘留農藥的有機農產品,就違反消保法第22條,另依據消保法第51條,受害消費者除可向業者求償外,農委會也須負連帶責任,賠償消費者損失。


事實上,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明訂「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規定國內外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分裝、流通等過程,須符合主管機關或國際有機認證組織之驗證,但農糧署對於驗出農藥殘留卻解釋,可能是鄰田污染、加工包裝設備未與一般米區隔,或生長過程碰到亞賜圃。


消基會要求農委會應加強有機農產品把關流程,立即公告問題農產品並全面下架,此外,應協助受害消費者依消費憑證求償,善盡主管機關責任。程仁宏認為農委會應重新檢討有機農產品把關機制,並追究責任,勿讓消費者成為傻瓜。


主婦聯盟常務理事陳曼麗表示,不符標準的有機農產品應退場,主管機關不應庇護大廠,或怕打擊農業而掩蓋消息,否則反而傷害真正的有機農產品業者,政府應力求公權力與制度面的完整,將資訊公開。


針對農糧署認定農藥殘留量符合一般食米標準,陳曼麗認為,食品的問題不能以單位量沒問題就沒事,而是要以長期的量來看,尤其是民眾每天都吃的米,長期累積下來沒有人能保證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


農委會農糧署每2個月針對全國的有機米產銷班產品進行抽檢,每班至少抽檢1件,並由該會的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化驗。去年抽檢6次,前5次全合格,去年11月抽檢44件96年1期稻作,有5件檢出亞賜圃,產地都在花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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