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

市民林先生在民國九十三年時,發現在新北市三峽區的一塊私有地遭當時三峽 鎮公所擅自使用,興蓋護堤,多次向公所及當時台北縣府水利局陳情未果,屢遭公部門欺壓;議員劉美芳昨天舉辦會勘,痛批公部門以建設名義強占私有地,事後卻 不理不睬,根本在「擺爛」。

三峽區公所卻指出,林先生的土地本在阿四坑溪的行水區,因此,當時基於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鎮公所進行河岸整治工程,將溪流面積擴大,並依法認定所有權自然消滅;雖然法院要求復原,卻可能影響排水面積及河床安全,不宜貿然回填。

新北市水利局則表示,會請地主提出鑑界範圍及使用面積,市府擬編列預算,以市價向地主協議價購或徵收土地,會妥善辦理後續補償,還給林先生應得權益。

林先生說,這塊土地是工業用地,約一八○坪,原本打算蓋廠房出租,誰知民國九十三年來查看時,河道左岸的私有地竟被擅自施工開挖,於是不斷向鎮公所及縣府水利局陳情,卻如石沉大海、音訊全無,升格後亦然。

更讓他氣憤的是,公部門不但沒有善後,還繼續在阿四坑溪右岸開挖、興蓋護堤,前前後後占用約五十坪土地,甚至民事訴訟判決三峽鎮公所應將土地回復原狀,返還林先生,依舊沒下文;林先生現在只獲得每月九百元的租金,可說有苦難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8/today-taipei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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