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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淡水小白宮下緣都更基地包含四十六%國有地及五十四%私有地,專家指出, 根據都更條例,國有地本身若無開發計畫,必須無條件同意參與都更,但建商不能以此做為「尚方寶劍」,日後在資訊揭露、開發主導權、權利分配及利益捐輸方 面,應秉持公開透明化原則,並仰賴全民監督。
熟悉都市更新法規的淡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黃瑞茂抨擊,現階段法令有許多荒謬之處,政府為鼓勵老 舊房舍都更,祭出優惠獎勵辦法,導致建商為換取更高容積率及建蔽率,一心想著衝高開發面積;此外,若私人持有的土地所有權比例較高,法令允許民間得以「吃 下」公有地,再回饋樓地板面積,政府變相帶頭炒地皮,實在離譜!
城鄉局都市更新處處長謝登武回應,一般都更案只需經由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但因淡水有其特殊歷史、人文及文化背景,所有在淡水的建案,還必須通過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定標準更加嚴謹,針對埔頂開發案,將尊重當地民眾意見,絕不會草率行事。
「這件事全在於市府態度!」黃瑞茂直言,雖然目前對於古蹟周遭之開發案沒有嚴格法令限制,但政府需配合古蹟保存目的,要求業者檢討或修改計畫,既然埔頂園區被列為世界遺產潛力點,市府不能無所作為,須考量民眾觀感,與建商和在地居民達成共識,避免都更法無限上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7/today-taipei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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