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張聰秋/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林進春九十年擔任中國貨櫃公司董事長時,被控為籌措 當年第五屆立委競選經費,竟以開發遊樂區名義,動用中櫃三.六億多元公款,高價買鹿港彰濱工業區一處漲潮時會被淹沒的濕地,導致中櫃損失六千五百多萬元, 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證交法罪嫌判林兩年半徒刑定讞。
林喊冤 爭取非常上訴
林進春昨天表示,他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討論,一定會循非常上訴的管道,爭取司法還他清白。
林進春表示,他當時雖擔任中國貨櫃公司董事長,但公司的事他全部授權常務董事處理,他沒有A公款,更沒有把公款移作他用,一定會爭取非常上訴到底。
檢調調查,林進春自八十九年十月至九十三年七月擔任中國貨櫃運輸公司董事長,為了籌措第五屆立委的競選經費,被控在九十年八月間以彰濱遊樂區開發企劃區等名義,動用公司資金三億六千五百四十七萬元購買海埔地,該買賣價金高於市價許多,導致中櫃公司最後損失六千五百多萬元。
林進春辯稱土地是親戚的,當時因彰濱工業區土地飆漲,又傳聞迪士尼將在當地蓋遊樂場,他為掌握商機又須利益迴避,才指定由中櫃常董林宏吉負責,交易過程與金額一概與他無關。
台北地院認定林進春利用董事長身分,進行非常規交易造成中櫃重大損失,依證交法判他三年八月徒刑,高等法院判決林兩年十月徒刑,高院更一審改判兩年半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定此土地買賣交易未經董事會同意,且土地鑑價顯示價值僅兩億多元,但林進春卻主導高價買地,造成中櫃損失,犯行明確,因此昨判林進春兩年半徒刑定讞,須入獄服刑。
至於林宏吉部分,之前已經被判刑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三年定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5/today-p5.htm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