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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原住民開發、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權益,現階段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是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訂定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為依據,原住民先取得他項權利(耕作權、地上權)後,持續經營、使用土地滿五年,就能進一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為了保障原住民生計及維護使用原住民族土地的權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訂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補助並督導各縣所屬的原住民鄉,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工作。

目前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約二十六萬公頃,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面積約九‧二萬公頃、他項權利設定面積約二‧八萬公頃。(記者邱芷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south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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