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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黃台中】

除運轉中的電廠查驗工作持續進行外,能源局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完成今(101)年度的電業新設發電廠籌設與竣工之審查,持續關注我國電力系統穩定供電及維運安全性。

根據現行「電業法」第18條及「電業登記規則」第3條等規定,能源局針對經營電業或新增發電機組進行審查與評估,以提升新設機組加入系統運轉時之可靠度與安全性。

申請新發電廠之籌備創設案,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案,施工前應報請核發工作許可證,施工完竣後,應報請派員查驗,經查驗合格,始得營業。

能源局已擬定嚴謹之審查與查驗管理辦法,今年總共辦理新設發電廠之籌備創設案10件現場查驗工作或書審,16場次電業竣工查驗現勘作業及完成辦理電業工作許可證展延查驗13場次。

為檢討電業籌備創設及竣工查驗機制,能源局今年蒐集各國再生能源對電網安全及可靠度影響等相關資訊與處理對策,並邀集專家學者針對「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及「電業登記規則」提出建議與修正,將有助於電業相關法規與時俱進,更加完善台灣電業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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