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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6日)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立法禁止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除非取得產地國原住民傳統領域內,因生存所需、並人道屠宰等證明,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許多台灣民眾喜歡將海豹油拿來當作保健食品,根據2003年至2009年統計,台灣從加拿大輸入的海豹油約43萬公斤,名列全球第4,保守估計,台灣消費者已間接屠殺12萬隻無辜的海豹。由於獵捕海豹的過程非常殘忍,美國與歐盟早已下令禁止任何海豹產品的交易,也禁止輸入以不人道方式殺害的海豹產品;加拿大政府則要求漁民獵捕海豹必須符合人道屠宰法規。

為率先立法訂定相關規範,以作為亞洲其他各國榜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明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若活體及產製品是該產地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住民因生活所需而獵捕,則必須提出當地人道屠宰等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才可輸入或輸出。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原音)加拿大自己國內也有訂,必須用人道的方式而獵捕、獵殺,那事實上他們是那個地方有原住民,原住民傳統領域裡面,因為生存所需才獵捕,所以他們國家要去規範,然後自己要去取得證明。』

初審通過的條文並訂定罰則,如果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違法輸入或輸出海洋哺乳類動物活體或產製品,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產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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