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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晉輝/嘉義報導

即日起,汽、機車,一但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如果未將引擎熄火,機車處1500元、小型車處3000元、大型車處5000元之罰款,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開罰。

國內空氣品質不斷下滑,在在影響到國人健康,尤其近年來,罹患肺癌人數持續增加,因此為了民眾健康著想,於6月1日起,將以開罰處份,要求汽、機車族,於怠速可能超過3分鐘時,需將引擎熄火,以免增加空氣污染指數。

依環保署所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到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等場所,一但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火熄。

嘉義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課長孫意惇指出,目前仍以勸導為主,於當場勸導不聽才會開罰,重點稽查區域為,停車場、學校上下課時間等地方,就定點招攬乘客之計程車族,為了讓民眾享有搭車品質,前3輛不受管制。

的確近年來的空氣品質,不斷的遭到污染,為了自已及他人健康著想,適時的將車輛熄火,認為是有必要。(新聞來源/NOWnews台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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