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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李崖立╱深圳永勝法律事務所)】
傳統上,逢年過節,各種各樣的慶典活動、紅白喜事等,中國人都有放爆竹的習俗,但在人口密集、高樓林立的城市,放爆竹成了空氣汙染、火災頻發、人員傷亡的罪魁禍首。
大陸近年已出台規定,禁止或限制在城市燃放爆竹煙花,同時也立法規定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否則一經查出,除責令停產,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外,還將面臨人民幣10至50萬元的罰款。
台灣也有相似的法律,且規定刑責,據台灣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許可證擅自製造爆竹者,負責人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至300元罰金;製造工廠不符合安全規定,且未在期限內改善的將處以停工或停業處分;販賣煙花爆竹也須申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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