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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王志煌╱桃園報導】

上月底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陸續被桃園縣環保局處31萬、10萬元罰鍰的台硝公司(1724),昨(24)日又公告,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再度被桃園縣環保局處20萬元罰鍰。

台硝公司表示,將加強改善洗滌塔PH值與燃煤鍋爐之排放正常運作,以符合空氣污染防治法之法令。除罰款,公司並無其他損失,營運也不受影響。台硝前3季EPS為1.72元,11月非合併營收1.87億元,年增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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