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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12年2月21日聯合晚報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訂定「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明訂未來民眾在購買寵物前,必需先接受2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取得上課証明才能購買寵物,若寵物店將寵物販賣給未有上課証明的民眾,一旦被查獲,將處以3000元以上、最高1萬5000元的罰款;另外動物保護警官未來將依法查處棄養或虐待寵物的飼主,最高罰款高達30萬元。

這將是創全國之先,新北市農業局表示,「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最快於今年下半年上路。

「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除了明訂犬隻管理權責分工、獸醫應盡通報受虐動物的義務等,其中更明訂民眾在購買寵物前,必需先接受2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課程內容包括飼主能力評估、如何飼養寵物、常見疾病,取得上課証明的認証後才能購買寵物;而若寵物店將寵物販賣給未有上課証明認證的民眾,一旦被查獲,將處以3000元以上、最高1萬5000元的罰款。

另外動物保護警官未來將依自治條例查處棄養或虐待寵物的飼主,不但公布姓其姓名,並需接受2小時的「生命教育講習課程」外,更將視其違規情節開罰5000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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