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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男/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    C1/桃竹苗焦點‧運動           2012/10/03


  桃園縣外勞全國最多,又以泰國、越南為多數,這兩國或多或少有 「吃狗肉」習慣,因此愛狗人士常質疑,莫名其妙消失的流浪狗,「 不是被清潔隊捕抓,就是被外勞烹食!」八月蘆竹警方逮捕兩名偷竊 土狗的越南外勞,兩人坦承煮熟吃下肚,警方依竊盜罪移送。 
  我國動物保護法明訂不得殺狗、吃狗,蘆竹警方逮捕的越南外勞武 文伯、裴春安(均廿三歲)雖坦承殺狗,但因同時觸犯行政罰(動保 法)與刑法(竊盜罪),依規定以刑法處罰。檢方仍未起訴,若僅是 普通竊盜罪,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可拘役、罰錢了事。 
  兩名越勞在警訊時透露:「在越南吃狗很平常,以為台灣也可以! 」他們甚至抱怨,為何台灣明明「暗藏」香肉店,卻不能合法捕殺?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長陳仁信指出,香肉店不合法,防疫所每到冬天總 會接到愛狗人士投訴,指吃狗肉盛行,須嚴加取締。 
  陳仁信說,他們會同警方多次「明查暗訪」但買回來的肉品送驗, 結果都不是狗肉,是羊肉;他民國八十八年退伍就在防疫所任職,迄 今沒查獲香肉店裁罰的案例。愛吃香肉的民眾透露,「店家只敢賣熟 客,且須說出暗號才能買」因此防疫所儘管暗中訪查,仍無所獲。 
  陳仁信指出,蘆竹殺狗案較特殊,因為有飼主,所以警方可依竊盜 罪移送。地方紛傳工業區外勞捕殺流浪狗煮食,但多為謠言,無人提 出證據檢舉、提告,防疫所也只能被動宣導。近年來,防疫所沒針對 殺狗案裁罰過,因觸犯刑法者已單獨移送偵辦。 
  由於日前新屋鄉傳出近卅隻流浪狗被毒殺,農業局長曾榮鑑昨拜會 警察局長黎文明,達成雙方合作「動保法聯繫窗口」共識,將來動保 案件可直撥一一○,加強警方司法偵查權。陳仁信也強調,今年冬天 ,針對香肉店的肉犬飼養、屠宰、販售,會「高規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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